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2017年5月举行 暂停考试年份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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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注册建筑师队伍建设,保证建筑工程设计质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规[2016]1号),明确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有关事项通知。

 

  通知明确,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负责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等具体实施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考务组织实施工作。

 

  一级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20175月举行,具体日期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统一另行发布。一级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科目及成绩有效期等保持不变,暂停考试的年份(2015年和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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