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做好取消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初审后续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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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取消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住建部部负责审批的甲级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初审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
通知明确,为方便企业和个人的材料报送,在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颁布之前,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申报材料,暂按照现有申报途径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但不出具初审意见。
据悉,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按照国发[2016] 9号文件要求,组织修订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初审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