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做好取消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初审后续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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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取消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建筑业、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等企业资质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以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个人执业资格初审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明确,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对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事项出具初审意见。为保证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审批工作的正常开展,方便服务行政许可申请人,在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颁布之前,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继续受理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齐全的,继续按照现有申报途径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

 

  据悉,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按照国发[2016]9号文件要求,组织修订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改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初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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