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珠江三角洲绿道网总体规划纲要的批复(粤府函[2010]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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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函[2010]25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粤建规[2010]8号请示收悉,批复如下:

 

 一、同意《珠江三角洲地区绿道网总体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请认真组织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是我省乃至我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区域。在珠江三角洲地区规划建设集生态、环保、教育和休闲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绿道网,是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政策,是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的重要举措,对形成珠江三角洲地区整体生态保护格局,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宜居城乡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市和省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省统筹指导,各地政府建设为主”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绿道网建设。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按照《纲要》要求,抓紧组织编制《珠江三角洲绿道网总体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指引,督促、指导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市开展本地区的绿道规划建设工作;要对《纲要》实施情况加强跟踪分析,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市绿道建设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绿道建设先进经验。省发展改革、国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林业、农业、水利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大力支持珠江三角洲绿道网建设。省宜居城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要对珠江三角洲绿道网建设加强协调指导。

 

三、 珠江三角洲地区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本地区绿道建设的主体责任,抓紧编制本地区绿道建设规划,优化确定绿道线路走向和空间布局,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加强配套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确保实现“一年基本建成、两年全部到位、三年成熟完善”的建设目标。到2010年底,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地级以上市要将本地区70%以上的区域绿道(省立)建设成型,确保绿道在各市之间互联互通,基本形成珠江三角洲绿道网主体框架;广州和深圳市的区域绿道(省立)要在第16届亚洲运动会和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开幕前建成;到2011年底,珠江三角洲地区建成全部区域绿道(省立)并投入使用;到2012年底,配套完善各项设施,并逐步引导绿道网向省内东西北地区延伸。

 

 各地在各《纲要》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零一零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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