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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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号,自200741日起施行)规定:

第八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

二、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718号,自200741起施行)规定:

       第四条  符合《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第八条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
)取得本专业(指土木工程,详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指港口与航道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等专业,详见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1年。
    (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1年。
      
第五条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3年。
    (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4年。
    (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5年。
    (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6年。
    (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7年。
    (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8年。
      
第六条  截止20021231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6年。
    (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7年。
    (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8年。
    (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9年。
    (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10年。
    (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12年。
    (
)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15年。
    (
)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道路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30年。

       第七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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