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电气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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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5号,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注册电气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及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电气专业工程设计;
    (二)电气专业工程技术咨询;
    (三)电气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
    (四)电气工程的项目管理;
    (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一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只能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
  第二十二条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由其所在设计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
  第二十三条 因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技术质量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根据合约向签字盖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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