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电气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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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5号,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注册电气工程师)应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注册电气工程师有权以注册电气工程师的名义从事规定的专业活动。
  二、在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文件,应当由注册电气工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电气工程师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须征得该注册电气工程师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册电气工程师签字盖章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注册电气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二)保证执业工作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技术文件上签字盖章;
    (三)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
    (四)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
    (五)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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